2019年第一季度药品配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9年5月29日省药品和医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了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一季度中标企业主体配送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对2019年一季度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通报》,截至2019年6月10日公示期满共接收184份生产企业申诉材料和10份配送企业申诉材料,无投诉材料。经过进一步核查审核,现将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对未提出申诉及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企业,维持2019年5月29日公布的拟处理意见。
(二)对生产企业GMP认证或车间改造导致配送率不达标的,按照降低一个等次处理。
(三)对医疗机构订单有误、操作超时但实际已配送等情况导致配送率不达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经重新核算达标后免于处理。
(四)对备案采购品种、已撤废或暂停品种、确认超时撤单、系统数据有误等原因导致配送率不达标的,经重新核算达标后免于处理。
(五)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1。
二、对配送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对未提出申诉及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企业,维持2019年5月29日公布的拟处理意见。
(二)对医疗机构订单有误、操作超时但实际已配送等情况导致配送率不达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经重新核算达标后免于处理。
(三)对生产企业GMP认证、生产原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部分品规断货,导致配送率不达标的,按照降低一个等次处理。
(四)对配送率85%的界定: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2。
附件:1. 2019年第一季度中标企业配送率处理意见汇总表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