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采购数据
豫公共资源〔2019〕59号
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19〕10号),现就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采购数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二、填报内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详见附件《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填报表》。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电子邮箱发送两种形式:
(一)公立医疗机构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医药采购系统,依次点击“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填报表”,按要求填写,保存提交后导出Excel表格,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上传图片格式。
(二)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填报好的《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填报表》图片格式(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ycgchn@163.com。
四、填报时间
2019年8月1日-8月6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2017和2018年相关药品的实际采购数据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填报相关药品品种名称的表述参见医保目录,其中剂型凡例解释包括:
1、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不包括口腔崩解片(口崩片);
2、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液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3、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
(三)填报相关药品对应规格的采购数量,同品种其他规格的采购数量不用填写;采购数量以“片/袋/支”计。
联系人:杨运
联系电话:0371-86095986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