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集中挂网采购药品公示及补充申报
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函》(鲁医保函〔2019〕16号)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资质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2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属于本次采购范围未申报的,或企业/产品资质未通过审核的,无需申诉,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未申报成功的企业及产品、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及产品请严格按照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申报或补充,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
2、同一产品的不同包装请逐条申报,不要在包装列表中申报。
3、企业及产品的审核情况均以“申报状态”为准,企业及产品的“申报状态”为“提交审核”时表示申报成功,企业及产品的“申报状态”为“通过审核”时表示资质审核通过。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7日
附件列表:1.2019年山东省医疗机构集中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