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恢复部分药品网上交易资格的公告
日期:2019/02/21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2号)相关规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规格5mg、包装14片/盒)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恢复其在我省
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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