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检验试剂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ZHYX0813
1、采购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检验试剂采购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的委托,现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一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二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检验试剂采购
2.2 项目编号:一包2019ZHYX0813-1;二包:2019ZHYX0813-2
2.3 采购数量:各1批;
2.4 采购内容:
一包: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1台,蒸汽发生器1台
二包:检验试剂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
2.6 采购预算:
一包:37万元;二包:45万元
2.7 交货期:
一包: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内交货;二包:按需求供货,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近三年(2016、2017、2018)完成过类似项目;
3.3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下载)、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整个项目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投标报名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3时00分,地点为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农安南街766号
联 系 人:马 郡
电 话:0431-80828112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招标部
联 系 人:张 多
电 话:0431-85670001-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