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补充申报最低三省价格产品的复审结果及信息确认工作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补充申报最低三省价格产品的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果及挂网信息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结果
请企业点击:《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补充申报最低三省价格产品的复审结果》,查看结果。
二、挂网信息确认工作
资质审核通过且复审时未发现药品信息不规范问题的产品(挂网信息确认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请相关投标企业于2019年9月6日16:00起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截止时间),登陆,进行挂网信息确认工作。
(一)确认使用账号及密码
1.使用本企业“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密码登陆。
2.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2019年9月12日下午17:00时前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申请函(原件,格式自拟)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5室办理。
(二)信息确认操作。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备注等)后,在系统中点击“挂网数据确认”,完成确认工作。
三、价格梳理产品的有关工作
(一)根据《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挂网信息确认的通知》中已按差比价补齐申报规格限价并确认后挂网交易的产品,与本次确认价取低者挂网(详见附件3)。涉及的投标企业须在9月16日下午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至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14室递交降价申请(格式自拟)。降价后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视为完成信息确认。已挂网产品价低者,不再进行信息确认,交易系统无需调整。
(二)同厂不同规格与已挂网交易产品倒挂的(详见附件3),倒挂产品应降价。涉及的投标企业须在9月16日下午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至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14室递交降价申请(格式自拟)。降价后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视为完成信息确认。
四、信息不规范产品有关工作
信息不规范的产品, 请派授权代表在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递交信息修改申请资料。
1.复审中发现规格、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包装单位等信息不规范的产品(详见附件4),未列入挂网信息确认产品清单,请企业递交纸质资料申请修改,未申请修改的产品,将不能挂网交易。修改后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视为完成信息确认。
2.企业在信息确认过程中发现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企业名称等信息不规范或发生变更的,请先在信息确认系统中完成确认操作后,再递交纸质资料申请规范,以免影响采购交易。请企业注意: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及挂网价格之间对应关系在申请说明中应明确表述,否则有关信息规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资料应包括:
(一)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信息修改申请(格式自拟)、信息修改内容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修改内容Excel电子汇总表(附件5,无需加盖鲜章),提供U盘现场拷贝后退还。
五、投诉相关事宜
各药品供应商对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补充申报
最低三省价格产品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申诉事项的范围,但基于申诉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药品供应商超过投诉期限没有提起投诉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诉权利。
1.投诉资料递交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接收。
2.投诉资料递交地址:云南省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9室。
3.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申诉和申诉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关请求及主张;
(5)事实依据。
联系方式:0871-68393892、65357873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14、619室
投诉咨询联系方式:0871-65301458
附件:附件1:挂网信息确认产品清单.xls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附件3:价格梳理产品清单.xlsx
附件4:信息不规范产品清单.xlsx
附件5:信息修改内容汇总表(格式).xls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