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超4个月,公立医院不得采购、招标
继建立“三统一”资金采购专户,以县为单位货款结算,30天回款,严禁变相拖延货款后,陕西针对公立医院拖欠货款再出大招!
拖欠货款超4个月,停止公立医院设备采购、招标
2月初,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临渭区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延续了陕西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三统一”资金采购专户,对医疗机构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实施专账核算,并且明确要求货款支付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连村卫生室都要同步执行!
除此之外,临渭区对于公立医院长期拖欠货款可谓是出大招整治!
首先是一律杜绝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新增欠款。也就是在《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禁止超过3个月没有向“三统一”资金采购专户转入货款。
其次对于拖欠货款超过4个月的医疗机构,不仅要优先偿还终止合同的企业货款,而且每月偿还至少1个月的欠款。没有按期偿还欠款的,卫计局三统办还要暂停该医疗机构支出业务,局监察室和局三统办联合调查追责!
除此之外,对于拖欠货款超过4个月的医疗机构,还要停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活动!
虽然目前还只是在药品采购阶段,但是按照陕西省的医改力度,下一步耗材采购也采取“三统一”资金采购专户、整治长期拖欠耗材款也不远了!
耗材设备、药品企业的痛:回款账期最长已达960天
医院最大的欠款可以划分两类,一类是基建、购买医疗设备形成的欠款,一类是购买药品、耗材、器械形成的欠款。特别是药品、耗材、器材形成的欠款金额巨大。
从短期看,拖欠货款使企业财务费用急剧增长,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从长期看,拖欠货款使医药、耗材设备企业难以健康成长,生产意愿和能力会逐渐萎缩,也必将损害广大患者的使用药品、耗材、设备质量和安全;若任其发展,甚至会危害到医院的公信力。拖欠货款问题的本质是信用问题。
公立医院拖欠货款全国整治在即!哪些模式更靠谱?
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并且要求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
对于国务院要求拖欠货款“限时清零”,湖北省卫健委已经开始落地执行!
《湖北省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中,明确要求清理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对民营企业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未支付的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耗材采购合同款。而且要制定分解计划,务必在2019年6月底前付清欠款,并且公立医院不得新增拖欠账款!
但是整治只能治理“淤堵”,无法从根本上防治。
公立医院拖欠货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更不是医院一方的问题。例如虽然部分省市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了具体的回款时间,但在医保没有及时结算的情况下,短期内医院依旧会占用企业的货款。
去年下半年,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发布了《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医保在采购环节就直接接入限价,在结算环节则踢掉医院,由医保部门向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通过谈判议价降低医保资金压力,从而实现及时回款到企业。
福建当地官方媒体报道称,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要求学习三明经验,推广当地医保改革模式,那么全国货款结算有望向福建看齐。由医保部门和企业先行结算货款,或许能纠正医保部门、医院和企业的“三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