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医用耗材投标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公示
各有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近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医用耗材与设备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