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部分国谈仿制药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7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仿制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投)诉,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仿制药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中标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公示时间:2020年4月8日至4月12日
受理时间:2020年4月8日至4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1-87815881
邮箱:hbybcgzx@163.com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