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一批)公示已结束,现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公布(附件1),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
1.已公布挂网价格的,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附件1:附表1),企业可自主下调价格。
2.未公布挂网价格的纳入“备选库管理”(附件1:附表2)。
如有最新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报外省挂网价格”申报,价格联动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二、价格联动
1.本次直接挂网因申投诉未公布挂网限价的产品,请重新复核所报数据:①如需重新调整,请按价格联动规则,重新上报外省价格;②如不需重新调整,无需重新进行价格联动操作。
2.特别提醒:申报时须按价格联动规则申报。①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申报。②口服片剂、胶囊剂请根据差比价计算示例(附件2),套入公式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③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直接相除。
三、挂网交易
1.请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尽快建立配送关系报价后进行网上交易。
2.挂网价为该产品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不高于此价格基础上议定成交。
附件2:差比价计算示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