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调整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0]48号)要求,现将药品价格调整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供应陕西药品价格调整
中选供应陕西的49个产品(以下简称“中选品种”)按照中选价格调整挂网采购价。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其他产品撤销挂网(详见附件1)。
二、非中选供应陕西药品调整规则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需重新申报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截止通知发布之日的全国省级(不包含广东、福建、重庆)最低挂网价(包含陕西现行挂网价),无全国省级挂网价的产品在报价栏填“无”。
(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
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我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将予以剔除(具体产品详见附件3)。
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可继续挂网。现行挂网价低于中选价的维持现行挂网价;无现行挂网价和现行挂网价高于中选价的品种(具体产品详见附件4)需参照中选品种价格重新申报价格,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本省中选药品价格。
三、非中选药品价格动态调整
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执行后,有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该挂网价执行1个月内,主动申报全国最低药品挂网价格。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四、价格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17:00
(二)报价要求:企业申报价格应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自主申报价格,报价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价格的产品(除无全国省级挂网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暂停其挂网资格。
(四)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