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品种在交易系统中标注(第四批)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
根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7号)的有关精神,我处已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中添加标注,现对已标注的产品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