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
各有关单位: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2019〕3号)文件规定及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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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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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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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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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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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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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协议采购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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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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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0000030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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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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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g*60片/盒,铝塑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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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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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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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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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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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00000000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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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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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g*10片/1板/盒,铝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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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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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Zeneca AB(AstraZeneca UK Limited)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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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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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