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遗留问题处理结果
各相关企业:
一、符合限价挂网规则的产品,列入限价挂网目录,同时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相关企业须及时登录平台更新挂网价格。
二、同意企业列入“备选目录”申请,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
三、同意企业 “撤销申报”的申请,相关产品不得参与本次动态调整工作。
四、对未如实申报价格的,取消产品挂网资格且不得参与本次动态调整工作。
五、属于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拟剔除产品,在公示期内递交未申报理由的产品,暂调整至直接挂网目录,从即日起企业如实按全国最低价向医疗机构供货,并纳入第二阶段动态调整,原挂网价格纳入第二阶段全国最低价取值范围;未申报且在公示期内未递交申诉的产品,可参与第三阶段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遗留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