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产品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要求的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含备案采购转挂网产品)、1类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价格有明显优势挂网采购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部分产品将于2020年8月30日起上线。
其中,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1类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价格有明显优势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