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拟调整部分药品中标(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更好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经济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联盟地区(贵州)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药品中同一企业同通用名规格下不同包装数量药品的中标(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品种范围
拟调整药品价格表详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规则
以中选药品主品规的中选价作为参照代表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药品,企业自主提出降价申请,以不高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价格挂网;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药品,按原价格执行。
三、申请材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0年9月7日(星期一)至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
(二)递交地点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9楼910室(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三)材料要求
药品生产(中标)企业价格调整申请书;法人委托书(含委托事项及生效时间、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四、有关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价格调整后采购的相关药品,计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完成量。
(二)不配合降价及逾期未递交材料的企业相关药品,将作暂停挂网处理。
(三)对不接受价格调整的药品申请撤销挂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后如遇全国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等类似以上情况的,参照此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851-85949042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