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七轮动态调整
各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拟于近期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七轮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办法
(一)备案交易目录产品申请转入集中交易目录
1.备案交易目录内的产品,如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2018年以来所有省级中标价,根据《方案》以我省省、市级各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截至2020年9月23日,以交易平台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下同)和外省省级中标价计算限价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限价计算:①我省省、市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格;②外省中标价以及我省省、市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格的平均价。取①、②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2.备案交易目录内已发生交易且没有2018年以来外省省级中标价的产品,如企业同意按照我省省、市级各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格下降15%作为限价,企业提出申请后,可纳入集中交易目录。
3.对因企业不同意原限价而由集中交易目录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的产品,如企业重新提出申请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的,新限价须不高于原限价。高于原限价的,以原限价为限价。
(二)集中交易目录产品申请转入备案交易目录
对不同意当前挂网限价的集中交易目录内的产品,企业可申请转入备案交易目录。
二、申请及材料递交要求
(一)申请企业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目录调整”模块选择相应产品进行操作。同时按规定递交纸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2018年以来外省省级中标价的产品需在申报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无需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递交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材料如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系统提交的申请应与纸质申请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企业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药采中心将对企业提供的所有外省中标价予以公示。对不如实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企业递交材料安排在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工作日),逾期不再收取。
(二)递交材料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610室)。
(三)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附件:目录动态调整申请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