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山西省)执行工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21号)要求,为确保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采购。
三、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山西)中选品种采购和使用的准备工作,保障带量采购成果及时惠及于民。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