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三批)申报情况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三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0年10月16日已申报产品(附件1),参加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不在此次公示范围。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31日-11月4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信息”-“药品挂网信息公示”-找到相应产品后点击“质疑”,经信用承诺后提交证明材料,质疑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质疑企业,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四、相关说明
(一)质疑时先阅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 “拟挂网产品公示表”、“核验未通过产品公示表”、“申报不符合要求企业名单”见附件1。
对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记录信用信息。
(三)申报产品应为平台未挂网产品,已挂网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2019年8月2日省医保局66号文要求,企业申请撤网产品,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申报产品与已挂网(包含66号文出台之后企业申请撤网)的多包装产品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见附件2:差比价计算示例)。
五、特别提醒
10月16日后申报的和核验未通过的药品,按照下列要求重新核对剂型、产品属性、基药、医保属性等信息,如不符合可通过“撤回”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信用承诺后未按规定申报相关信息,将被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一)产品属性申报时须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上市目录集”或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要求,正确选择产品属性进行填写(如:“创新药”和“1类新药”应能通过企业提供的链接可查询;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和按新注册分类标准批准的药品不能同时进行选择等)。
(二)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属性请按照《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填报;填报“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填报。
(三)填报产品的挂网价格,请按照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填报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该价格应是按照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最小制剂单位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不同包装的价格)(见附件2:差比价计算示例)。
(四)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勿按“片剂”申报。
附件2:差比价计算示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