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
各相关单位:
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分类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选择“办理”功能进行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交的质疑内容,与2020年10月27日《关于公示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专家审核结果的通知》发布后,提交的质疑内容无新的实质变化,将不再受理。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11月17日17:00时前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17:00时。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