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配套措施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64号)相关规定,现就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药品范围及方式
(一)价格联动药品范围
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涉及的55个品种中,已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执行采购的其他非中选药品。
(二)联动方式
对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省)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需填报全国其他各省中最低价格(不包括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已在黑龙江省挂网的同生产企业同制剂规格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均需填报全国其他各省中最低价格。
(三)申报时间、方式和内容
请相关企业于2020年11月19日-23日17:00,将加盖企业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2)扫描件、相关省份挂网价格截图扫描件,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见附件3)excel版发送至hljyyjgzcc@vip.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第三批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
二、相关要求
(二)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申报降价的企业,将暂停相应产品挂网交易资格。
附件:1.已在黑龙江省执行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清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3.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