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统一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发改收费函〔2020〕2102号)要求,县级疾控机构承担向辖区内接种单位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工作,在接受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暂按 10元/支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对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系统进行以下调整:在制定采购单时,增加“是否包含储运费”选项的功能,储运费默认10元/支,各级疾控机构制作采购单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