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做好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及产品资质更新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企业与产品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截止2020年12月8日前需进行资质更新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公示,并就做好资质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2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三、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平台企业资质与挂网产品资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采购平台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务必保证维护的资质信息与资质图片一致、有效,我中心将定期公示资质信息情况。
对公示期内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更新的企业和产品,将暂停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