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第十批界定结果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递交“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有关问题资料的通知》要求,对企业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初步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二、质疑方式及材料
相关企业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2)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5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我中心药品采购处。档案袋正面需粘贴质疑材料册封面(见附件3)。
三、递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电话:0431-81866937。
附件: 1.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界定结果
2. 其他界定结果
3. 质疑材料册封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