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部分药品信息变更、价格调整暨公布动态调整采购量(数)申诉结果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药品信息变更、价格调整以及2020年度药品动态调整采购量(医疗机构采购数)申诉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变更及价格调整
本次信息变更97个药品,价格调整1个药品,动态调整系统中价格勘误的1个药品,现予以公布。公示期为12月5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信息变更和调整价格自2020年12月10日执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公示存在异议的,自动转入下一周期处理,暂不进行变更。
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销售(可等于承诺价)。申报企业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及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的采购及议价应答,确保临床使用。鼓励更多企业支持甘肃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主动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二、公布动态调整采购量(数)申诉结果
另对动态调整采购量及采购医疗机构数申诉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采购量及采购医疗机构数可予勘误的3个药品,系后台数据导出错误导致,现予以勘误。其余34个关于采购量及医疗机构数量的申诉,经核实,系2020年7月1日后采购数量,或企业提交网下采购配送数量、备案采购数量,不属于本次动态调整采购数量统计范畴,不予支持。公示期为12月5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予以勘误。
另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020年7月1日至本次动态调整结果公布前,原已标注“无交易”药品已有新的网上配送记录的,动态调整结果公布前已满足取消无交易标识条件,平台将直接更新其为正常交易药品,企业不需要就此类问题再次提交申请。
联系人:尚斌 联系电话:0931—2909193
邮 箱:106695939@qq.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