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各相关单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分类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点击“办理”功能,进行质疑,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12月21日17:00前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17:00。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