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信息申报公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相关事项的函》要求,现将云南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信息申报通知如下:
一、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目录范围
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已申报且符合采购范围,但价格审核未通过的产品;
国家谈判药品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及已在其他申报项目挂网的产品不属于此次价格调整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
2. 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价格动态调整,报价为0的产品按虚报价格处理;
5. 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无交易记录资料上传”功能,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二)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云南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系统,进行价格相关信息申报。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前通过申报系统“申报企业重置密码”功能自行申请重置密码。重置密码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三)价格信息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6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的药品:1.以企业申报价格和同通用名同规格剂型挂网药品均价两者中的较低价格挂网(价格梳理工作在申报结束后进行),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2.无同通用名同规格剂型挂网药品的,后续组织专家评议,结果另行通知。
(三)企业药品申报审核结果分批分类公布。
五、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附件1: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8393892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 采购和出让中心610、609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8322972、65165512、65166192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