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信息变更(第六十九批)
各有关企业: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2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2月22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药品采购处。
三、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汇总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