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目录禁用的通知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禁用部分药品采购目录的公示》(药采〔2020〕123号),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诉,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内涉及的药品目录禁用予以公布(见附件),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目录、确保临床药品供应。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禁用药品采购目录汇总表
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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