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示2021年第一批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
各相关单位: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21年1月7日至1月13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四、咨询电话
0431-81866909、81866937、81866938。
附件:2021年第一批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