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国谈药品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开展国谈药品信息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
二、登记要求
本次只接受国谈成功药品的信息登记。相关企业应持数字证书登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120.32.125.17:18080/),按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不接受纸质文件。
(1)已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项目下进行价格信息登记;
(2)未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进行“企业资料申报”;通过审核后,在省级平台“产品资料申报”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登记操作。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