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第37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1、撤废后保障供应措施
本批次共53个撤废药品,平台有同品种、不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
二、其他事宜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2021 年2月24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并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处理,其中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免于处理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63号)内容要求,企业申请撒废的药品1年内不再接受其挂网申报。
2020年动态调整已公布执行的药品申请撤废的,每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1年内不再接受其挂网申报。
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我省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0931-2909266、0931-2909383
省卫生健康委0931-481812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