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价格信息产品范围
按照《通知》动态调整范围,中心根据2018-2019年度药品申报增补和议价情况,整理出符合本次动态调整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1。
根据《关于开展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和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0号),属于该通知附件1中的产品,无需参与本次价格信息采集,以《关于开展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和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挂网。
二、价格信息采集原则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采集原则:
1.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2.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所有包装的价格)。
4.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三、价格信息采集要求
1.相关企业需按流水号填报价格信息,与填报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所有包装规格(含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未申报的包装规格)的价格信息均必须填报。各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填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各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经差比计算后的当前填报产品的价格,在同一省份存在多个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的,其中最低的价格即作为当前填报产品在该省份的现行采购价。
2.请相关企业如实填报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申诉、投诉。对由于价格信息瞒报被投诉举报和恶意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价格信息采集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由投标企业自主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参见《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附件2)。
重要提醒:
1.根据《通知》,对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采集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采购。系统中已设置相关功能,当填报的省份达到5个时,页面会出现承诺勾选框,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勾选,未勾选此项的产品,即使填报的省份达到5个也将进入议价流程。
2.填报系统设有提交功能,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核对无误后再予以提交。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产品,视同无各省现行采购价。
五、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8日24:00时
附件:
2. 《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