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对药品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关于调整2020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药品价格采集时段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8号)和《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9号)的要求,相关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现对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2020年度第一批增补挂网未成功药品和第二批增补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及最低价承诺勾选情况(详见附件)。
2.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价格信息及最低价承诺勾选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
三、相关要求
2.对于申报的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实际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且投标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药品,仅受理针对最低价的申诉(即申报的最低价不属实、有更低价格的申诉)。申报的最低价无误的,不受理针对其它非最低价的申诉。
四、申诉受理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并递交纸质申诉材料,网上申诉和纸质申诉材料递交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
(一)网上填写申诉信息
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库。
2.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价格信息公示(2020)”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
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
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和提交。
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二)递交纸质申诉材料
网上申诉提交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请在公示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醒:中心收到纸质申诉材料后会在信息库中做出提示,请留意查看“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申诉管理”菜单中“接收状态”的提示。如材料寄出多日仍未显示“已接收”,请与中心联系确认。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