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企业守信承诺材料提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我省医药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下称“承诺书”)。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提交承诺书,相关企业须尽快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承诺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名单
还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须尽快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承诺书,截至目前还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承诺书提交方式
(一)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含新冠病毒相关检验试剂)通过登录采购平台首页【系统平台登录入口】,在【企业信息申报】模块上传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承诺书。
(二)医用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通过登录采购平台首页【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在【企业信息申报】模块上传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承诺书(模板在申报系统内下载)。
操作手册详见【平台指南】。
三、有关事项
(一)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
2021年3月31日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不予接收该企业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提交承诺书的,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该企业所有医药产品挂网采购业务。
(二)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配送企业
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配送企业,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该企业所有医药产品配送业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