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品种纳入直接挂网采购(第四批)
各生产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品种相关企业向我中心递交直接挂网采购申请。现就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品种纳入直接挂网采购(第四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直接挂网采购的品种(详见附件1)。
二、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仍按原中标或挂网结果执行的品种(详见附件2)。
三、公示时间
2019年1月22日-1月28日。
四、申诉质疑递交方式
在公示期间如生产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由生产商被授权人采用“双轨核对制”的方式递交。
生产商用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咨询答疑系统”,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格式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申诉内容时请选择相应的类别申诉选项,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并打印成纸质版申诉函递交。
五、申诉质疑递交地址
生产商被授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将纸质版的申诉质疑函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并递交相关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