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变更代理商(第二十九批)
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变更代理商的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1年 4月6日至2021年 4月19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更新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10室。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51
附件:涉及转厂及变更国内总代理汇总表(第二十九批).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