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药品申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要求,落实《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中选药品平台采购的具体措施》,为保障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按计划落地实施,现就山东中选供应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山东中选供应清单产品未在平台挂网的或其多包装产品未在平台挂网的。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按新增产品申报要求通过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点击“新增”-信用承诺后-“产品类别”-选择“直接挂网药品”,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7日-4月29日。
三、公示时间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办理”,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时间:2021年4月30日-5月7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
四、申报要求:
1.多包装产品作为独立产品申报,产品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2.完善已挂网产品的基础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剂型、规格、包装、包材等),确保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文件(如注册批件、补充批件等)一致。
3.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产品的已挂网产品(参考附件,含多包装产品),企业可自行确定继续挂网或撤销挂网,重复产品须申请撤网。若撤销挂网,应在2021年4月29日前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库”-“药品信息”-“药品撤网”模块,勾选需撤网产品并点击撤网按钮,信用承诺后补充相关撤网说明及文件并提交撤网申请,类别选择“国采中选多包装产品撤网”。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