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三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要求,经公示,现公布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三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第二批)(见附件)。
对暂停交易清单内产品,如有异议,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类别选择“国采三批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