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恢复20家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1/06/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 我中心已于6月1日起, 对2020年以来有采购记录但未及时提交信用承诺的91家
药品生产
企业260个药品和其余无有效
采购记录的空挂企业账户暂停采购资格。
截至6月5日,我中心又收到20家药品生产企业补充提交信用承诺书,涉及50个产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恢复其采购资格。其他被暂停采购资格的71家药品生产企业,如需恢复采购资格的,请按文件要求补充提交信用承诺书。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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