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提交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国保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21年1月8日起组织相关企业网上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2021年5月31日24:00时,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承诺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承诺书》提交情况
经统计,截至2021年5月31日24:00时,已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共4037家,其中:药品生产(代理)企业2478家、药品配送企业271家、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1047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241家。
二、对未提交《承诺书》企业的处理
根据《意见》和《通知》要求,对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做撤网处理。按照上述要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自即日起注销其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登录账号,已挂网产品做撤网停止交易处理(详见附件)。
专此通报。
附件:
1、 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