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药品动态调整审核结果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一、二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符合过评要求或参比制剂的药品
(一)新申报价格符合要求的纳入限价挂网目录,未申报价格的纳入直接挂网目录(详见附件1)。
(二)新申报价格需进一步研判的药品,在我省已挂网的维持原挂网方式及价格,未挂网的在价格调研期间暂按直接挂网方式挂网(详见附件2)。
(三)在西安市范围内执行4+7相关政策的药品。新申报的未中选品种有上海红线价的,公示期间进行价格确认,不确认价格的公示期间递交纸质申诉,无申诉的产品,视作企业确认价格;无上海红线价的公示期间需纸质申报挂网价格。不确认价格的及规定时间内未申报价格的在西安市范围内不予挂网采购(详见附件3)。
二、不符合过评要求或参比制剂的药品,资质审核不通过(详见附件4)。
公示期: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3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