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下半年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
各相关单位: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3天,自2021年9月8日至9月10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9月10日16: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为系统内填报人员,其他人员不予受理),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四、咨询电话
0431-81866935。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