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续签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相关要求,我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的33个中选品种(见附件)第二采购年度自2021年11月30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采购量确认-药品采购量确认(买方)/药品采购量确认(卖方)”分别进行查看,并请相关企业根据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其他事项
(一)合同续签后,医疗机构要根据三方合同约定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
(二)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