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挂网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二、时间要求
集中申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后续工作日可申报。
三、产品挂网流程
(一)生产企业报名
拟申报产品的企业(指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以及进口、港澳台产品的国内一级代理企业)登录医用耗材基础库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已获得账号(编号hsxxxx)的企业无需再次注册报名。网上注册完成后,即完成报名。
(二)产品申报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的产品,可通过医用耗材基础库网上申报注册证信息,维护产品信息,无需线下递交产品材料。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产品挂网
形式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后,产品挂网销售。
四、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报名操作手册.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