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值限价调整产品重新报价的通知(第一批)
各生产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限价价格调整结果(第一批)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部分企业提出了申诉投诉质疑,已处理完毕,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投诉质疑回复
各生产企业的申诉情况已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咨询答疑系统进行回复,请已递交申诉资料的生产企业登录 “咨询答疑系统”,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在“广西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点击“进入”,查找相关产品,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回复结果。
二、限价价格调整结果修改
企业申诉投诉质疑情况核实后,部分产品限价价格无需调整(见附件1)。
三、重新报价
(一)报价时间
限价价格已调整的产品(见附件2),请有关生产企业于2022年4月15日17:00前重新报价。逾期不报价的视为放弃,将暂停该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待重新参加后恢复。
(二) 报价原则
1.由生产企业按组件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组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组件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不能高于调整后的限价。
(三)报价要求
1.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 01)。
3.报价时,生产企业以“计量单位/最小销售单位”字段下规定的单位进行报价。
(四)报价方法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子系统,在产品列表中点击红字【价格维护】进入维护界面,在【产品报价维护】处填写产品报价,点击【保存报价】按钮。只需填写产品报价,其他价格无需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