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取消低价药品清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低价药品清单管理,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采购平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规则
(一)可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实行直接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供货价格,议定的价格不得超过化学药品日均费用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的标准;
(二)不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符合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全国最低价限价条件”的产品,可申请调入限价挂网目录;其他同品规不符合限价条件的产品列入备选目录,按动态调整相关规定管理。
(三)原低价药品清单中属于妇科、儿科专科非专利,急抢救药品的,仍直接挂网执行,不纳入目录动态调整范围。
二、调整方式
(一)可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1、已按低价药直接挂网的产品,生产企业无需调整;
2、申请调入低价药直接挂网的产品,待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方可提交申请,改造完成时间以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二)不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已按低价药直接挂网的产品,可通过省采购平台“动态调整”模块中“目录调整”,申请列入限价挂网目录或备选目录。
三、调整时间
2022年4月26日9时至2022年4月29日17时
本次窗口期为集中调整时间,常态化调整时间按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季度调整周期执行。
四、调整范围
本次集中调整仅受理已按低价药挂网规则挂网产品(详见附件)目录调整的申请。
附件.可申请调整目录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