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名单(第十批)
配送企业名单(第十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总配送商、配送企业:
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第十批)公示期已结束,现将第十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名单及不符合报名条件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配送关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和2012年度广西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总配送商可根据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名单内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可凭领取的账号、密码登录耗材交易系统(或打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耗材应用系统→耗材交易系统)确定配送关系,确定配送关系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可从确定的配送关系中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配送要求按《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文件》执行。
(二)如企业遗忘账号、密码,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办理密码初始化,无需重新领取账号密码。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配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如需参加配送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配送企业报名有关办理流程与条件要求,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参加下一批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