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开展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和《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要求,在我省医保服务平台开展新增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医用耗材产品及配送企业。
2.国家、省际联盟及我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3.未取得国家医保耗材编码的申报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申请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因数据库标准、格式及注册要求的不同,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招标系统申报的医用耗材相关产品及配送企业,需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按照国家规范重新进行申报。
5.符合申报范围的医用耗材产品及配送企业实行常态化申报,我中心定期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布后予以挂网。
6.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挂网产品数据将迁移至医保服务平台,请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及时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认证工作。
7.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医用耗材申报)。
三、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时须填报全国现行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若无全国最低三省采购价(新品或市场暂无销售)的产品需填写该产品在青海省的企业自主合理报价,并上传企业自报价情况说明。
2.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挂网产品价格信息(在采购周期内,如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更新申请),若虚假填报的,一经核实,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相关制度进行信用评级。
3.网上申报的信息须与上传资质材料保持一致,上传的资质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并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申报资料模板详见附件。
4.审核期间,申报企业要及时进入平台跟进,对退回需修改、补充的信息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联系电话:0971-6121252、6145480
附件:申报资料模板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