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就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在我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拟申请在浙江省挂网采购的产品(含前期已递交申请材料未挂网的产品)。
二、申报信息
按自愿原则,如实填报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前实际在线交易的全国最低价和拟供应浙江省价格等信息(见附件)。
全国最低价填报方式可参见《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填报和联动工作的通知》。
三、分批挂网采购
通过一致性评价前产品有挂网或中标价格等信息,且承诺拟供应浙江省价格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前实际在线交易最低价的,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优先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企业将加盖企业鲜章的申报表报(寄)送至我中心药品科。
2、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挂网采购期间,相关产品若有新的全国最低价信息的,须及时递交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产品申报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9日